您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内资讯
联系方式
更多业内资讯
事关房屋,你想知道的全都有,1月1日施行 !
来源:民法典应用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2-25 点击:1226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在我国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所涉及的领域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有家才有事业。对于我们中国家庭来说,房子是大事,对于年轻人来说,房子意味着归属。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都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决不可轻易忽视,一定要多多关注!《民法典》对房屋产权、房产交易、租房等各方面的问题都做出了全新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产权新规

01.新增居住权

居住权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注:现在的房屋都没有居住权!)。物权编草案完善了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增加规定“居住权期间”,并进一步明确居住权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0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将自动续期

一般商品房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那么满期后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物权编第35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务必要格外关注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若距离满期所剩时间较短,您将额外承担一笔续期费用,一定要注意哦!

房屋买卖新规

01.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出售

现在的情况是,大多数人在买房时都会在银行借款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只有还清借款并解除抵押后,房产才可以对外出售。而《民法典》实施后,即使是抵押的房产也可进行出售。抵押权将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产权人卖房子时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但是必须通知抵押权人。注意:银行对于未解押的房产仍然具有抵押权,过户后仍需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否则银行有权申请处置该房屋。

《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02.接受中介服务后,必须支付中介费

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中介费用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笔花销。尤其是买房,由于交易数额庞大,中介收取房价的2%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所以有些人投机取巧,秉着能省则省的原则,在中介介绍买家或卖家后,私下联络,私自成交,也就是所谓的“跳单”,让中介人员的辛苦付诸东流。但是现在,《民法典》规定通过中介人员的劳动达成交易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其缴纳应有的中介费用,如果逃单的话,中介有权起诉,切实保障中介人员应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964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租房新规

1.租期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不得出租非居住空间,即使改造后也不行

厨房、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以及自建、违建、临时建筑等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出租,否则罚款。

3.不得出租不符合消防、建筑、装修标准的房子

4.房东不得随意进入租客房间

5.房东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

房东不可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若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驱赶租客,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6.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租客不能擅自改造或装修房屋,必须征得房东同意

《民法典》第70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出租人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713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9.承租人有优先继续承租、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新年新政新气象,一起迎接美好的2021年吧!!!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关闭通知
这里是内容...